关于开展新乡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乡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2020年度新乡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新乡市辖区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的企业;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4.5%、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可放宽至20%);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其中,应急稳岗补贴返还条件,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还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结合今年我市实际情况,目前着重对“第一条,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第二条,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进行申报。这两条指标的认定,按照文件要求,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等。确定后,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同时,普通稳岗补贴和应急稳岗补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网上申报程序已按要求设置完毕。

 

二、返还标准

 

普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确定。

 

三、申报方式

 

方式一:数字证书登陆。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中的“单位办事通道”,办理稳岗补贴申请及申报。

 

方式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验证码登陆。尚未办理数字证书但已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陆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单位办事通道”办理稳岗补贴申请业务。

 

申请时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及银行账号并保持一致,否则将影响发放。

 

四、审核程序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拨付。审核结果可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六、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需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未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在申领补贴后6个月内大型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对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追回。

 

联系科室:就业指导与培训科 联系电话:3022201

 

县(市、区)联系电话:

 

辉县市社保中心 6365167 延津县社保中心 7698005

卫辉市社保中心 4496732 获嘉县社保中心 7107526

新乡县社保中心 5085185 原阳县社保中心 7588820

封丘县社保中心 8298138 凤泉区社保中心 3911829

卫滨区社保中心 2026393 红旗区社保中心 5016265

牧野区社保中心 3806031

 

附件:享受稳岗返还承诺书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

  1. 新乡市享受稳岗返还承诺书.doc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