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转发《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龙医保规〔2023〕3号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相关政策,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在原有31个病种的基础上,删减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无丙种球蛋白血症2个病种;新增精神分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尘肺病5个病种,共设定34个病种。
二、新增的5个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为:精神分裂症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75%、与住院共享年度封顶线;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封顶线5000元;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75%、与住院共享年度封顶线;学生意外伤害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90%、年度封顶线1500元;尘肺病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75%、与住院共享年度封顶线。其余病种的报销标准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从2023年3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5年,执行期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则根据相关政策对各类报销比例作相应调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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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