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教学科研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3〕120号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推进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现就加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教学科研等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担当,迅速发动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含外籍)居民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作为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一是更加充分发挥现行政策文件效能。经请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在南沙工作的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教学科研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时工作人员),可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其他从业人员类别”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获得工伤保险保障。二是积极推动参保。引导相关机构组织将实施“百企千人”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等符合《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三是加强政策宣讲。请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要重点突出宣传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低待遇高、参保手续简便的特点。四是落实参保经费保障。建议各相关机构组织将工伤保险参保经费列入引进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的必备条件或计划,确保有关人员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二、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要加强联系沟通。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机构组织建立快捷联系渠道,发现参加工伤保险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要专人对参保单位进行政策指导,指引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工伤后,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申领。

 

三、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措施

 

要落实绿色通道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对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机构组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港澳籍(含外籍)临时工作人员、实习见习生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要落实其工伤保险“市民待遇”,简化程序,由单位提出且受伤经过明晰、材料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审核,尽快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3月4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