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暂停发放未办理资格认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杜绝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湖北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要求,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须在上一周期(即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在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系统将于3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在上个周期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及时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自助认证存在困难的,可请亲朋好友、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认证,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泉大厦二楼)社保大厅窗口认证。

 

联系电话:

 

0724-2376325

0724-2332513

 

荆门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3月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12333·社保服务(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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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