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葫医保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对我市部分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透析患者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透析患者原报销比例低于85%的按85%执行,高于85%的按原报销比例执行。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延长2023年居民医保和“医无忧福禄保”集中缴费期

 

2023年居民医保和“医无忧福禄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居民医保保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3年1月1日后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医无忧福禄保”保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水平

 

取消“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高血压基金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基金支付限额500元、合并症基金支付限额600元;增加三级医疗机构“两病”门诊用药使用权限,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报销比例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



相关文章:

  1. 葫芦岛市 图文解读《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023-02-03]

来源: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