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菏人社字〔2023〕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源泉头治理水平,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力度,我市拟创性建立市、县、一线(规模企业、园区、乡镇街道)三级“菏谐驿站”服务组织,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现将《菏泽市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总工会

菏泽市工商联合会

2023年2月9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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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的实施意见(试行)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联动发力。为进一步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水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市、县、一线(规模企业、园区、乡镇街道)三级“菏谐驿站”服务组织(以下简称“菏谐驿站”),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并重,增强基层劳动关系服务供给能力,创新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二、创建原则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为依托,分别建立市县两级“菏谐驿站”;以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为基础,建立首批一线“菏谐驿站”,率先启动,逐步在其他规模企业、园区、乡镇(街道)有序推广,分批建立“菏谐驿站”。充分发挥“菏谐驿站”职能作用,打造“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创建目标

 

建立“菏谐驿站”,打造“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切实做好“两个依托”。一是依托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分别建立市县两级“菏谐驿站”,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送政策、讲经办、解疑惑、调纠纷、化矛盾、求和谐,务求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精准化、贴身式服务。坚持源头治理和维权服务两翼发力,着力打造“政策宣传站、信息收集站、和谐创建站、维权服务站”四站合一的“菏谐驿站”,提供劳动关系领域一站式服务保障。二是依托企业工会阵地、“职工之家”、“活动室”及乡镇(街道)人社所建立一线“菏谐驿站”,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规范落实,加大“面对面”服务力度,持续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推广辐射面和影响力,提升本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和谐水平,全力推动我市“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创建工作进程。

 

建立源头防范和维权保障“双轮”驱动工作机制,打造“菏薪共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治理新模式。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发挥市县两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议事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和乡镇(街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调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督导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创建主体

 

市县两级“菏谐驿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分别选取业务骨干组成,具体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规模企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场所,分别建立“菏谐驿站”。规模企业“菏谐驿站”由企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工会会员代表、一线职工代表及第三方代表组成;园区“菏谐驿站”由园区负责人、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第三方代表等组成。园区内规模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单独建立“菏谐驿站”,也可以隶属园区“菏谐驿站”管理;乡镇(街道)“菏谐驿站”由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人、工会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及第三方代表等组成。各“菏谐驿站”根据自身规模适量配备人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情况报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台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

 

各级“菏谐驿站”可视情况吸纳法律援助、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创建,全方位、多角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五、工作机制

 

市县两级“菏谐驿站”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辖区内规模企业、园区、乡镇(街道)“菏谐驿站”的建立和运行。定期组织各“菏谐驿站”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各“菏谐驿站”面临的困难问题、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专题研讨、交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共建共享共赢典型经验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构建前端风险防范、末端维权保障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菏谐驿站”政策宣传、维权沟通、信息收集、和谐创建等作用,指导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乡镇(街道)“菏谐驿站”做好服务、宣传和引导等工作,充分利用自身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网站等渠道宣传劳动关系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深入辖区内企业、园区开展调研,收集整理企业和一线职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大帮扶力度。防范化解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调处矛盾纠纷,提高劳动关系和谐水平。

 

规模企业(园区)“菏谐驿站”抓好各项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定期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参加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共同愿景,体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定期开展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工时休假待遇、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工会建设及民主管理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结合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对发现的薄弱环节精准提高。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加强劳资双方沟通对话,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适时对各“菏谐驿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星级“菏谐驿站”评选活动,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评选“和谐之星”,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对工作开展好的“菏谐驿站”可以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等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调动各方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积极性;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进程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帮扶其整改提高。

 

六、重点任务

 

(一)规范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夯实工作基础。抓好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突出重点做好工作。一是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形成三方工作合力;二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引导企业和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三是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增强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签订集体合同,提升集体合同签订率;四是依法履行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义务,规范用工管理制度;五是贯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优化企业薪酬内部分配;六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七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八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各项劳动权益。

 

(二)推动“互联网+劳动关系”应用,提升工作成效。加强省集中“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发挥信息化管理效能。通过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子系统相互关联,筛查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报酬发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前介入,重点督导。指导企业提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开展达标创建,培育示范企业(园区)。按照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通过“一对一”指导、“面对面”帮扶、“和谐沙龙”研讨、视频会议交流等形式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培育用工管理合法合规、协商机制运转有效、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职工安全健康保障到位、企业文化健康向上、劳企双方共谋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所属企业工会组织健全、集体协商机制运转有效、协商调解机制完善的和谐劳动关系园区。确保实现“查漏补缺”和“优中更优”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目标。

 

(四)开展“示范宣讲”,营造良好氛围。确定“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由各级“菏谐驿站”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讲队伍,汇总提炼“菏谐驿站”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系列报道,在网络、媒体上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倡议,调动企业和职工主动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加强正向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五)关注特殊群体劳动者,突出权益保障。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劳动保障权益,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用工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5号)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政策规定,为特殊群体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六)聚焦农民工欠薪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以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项目底数,排查欠薪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限时化解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实行工程项目包保责任制,确保在建项目和务工人员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各有关部门维权电话,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制度不落实、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行为,对列入欠薪“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守牢安全底线,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作为我市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创建实效。各级“菏谐驿站”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承办创建工作。要加强组织建设,条件成熟的“和谐驿站”可以成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强化责任传导。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保障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容、完善激励奖惩措施。

 

(三)强化服务指导。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议事机构优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大服务指导力度,优化指导方式、创新服务形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部署、组织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将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 ,全景式、立体化、多角度展现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唱响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主旋律,营造共商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菏谐共赢”劳动关系品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