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关于将第二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工作,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我市在前期已经开通1732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3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
在全面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流转前,参保人员处方药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非处方药直接购买。参保人员按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定在定点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即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90%)。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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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