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南公管委〔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范围一般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计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公务员绩效奖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相关的补贴,及加班值班补助、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收入,以及差旅费补助等其它通过据实报销取得的收入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确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15元(即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我市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本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5500元,最低为198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据实申报缴存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当地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缴存基数范围准确申报,对超范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将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各业务网点,在完成2022年6月的汇缴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来源: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