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骨科脊柱)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4号


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和《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骨科脊柱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品种(中选清单详见附件1)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计算三年,每年一签。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3月15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企业供应等情况填报,原则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内填报。

 

四、工作安排

 

(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简称“平台”)要于2023年3月10日前增补相关产品信息,严格执行联采办推送的骨科脊柱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二)执行带量采购结果。

 

1.平台将骨科脊柱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中选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

 

2.初次手术应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要求,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在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使用的部件组成实际使用系统,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

 

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骨科脊柱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骨科脊柱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为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不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患者使用销售价格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对于销售价格高于最高支付标准2倍的(不含2倍),按照最高支付标准的110%作为该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落实结余留用政策。

 

骨科脊柱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后,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组的权重分值,以后年度按规定相应调整付费标准或预算额度,产生的结余部分按规定由医疗卫生机构留用。未完成采购协议规定采购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年度结束,在年度医保协议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未报量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六)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骨科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docx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