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现就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46号)申报事宜转发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面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曾在国外著名高校(QA、US等世界大学权威排名前500)、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员。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5.申报人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6.申报人无廉洁自律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法涉诉和违法违纪情况,未在其他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1),其中第三部分“正在开展的工作介绍”中填写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意义、创新创业成果概述、可行性报告、国内外行业领域分析、核心技术创新性分析、已转化成果为我市带来的效益贡献情况以及未来1-2年预计带来的效益贡献情况;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身份证件及护照;
3.个人完税证明与社保缴纳证明(自回国入职起算);
4.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专利、核心技术相关获奖情况或创新性鉴定评估报告材料;
5.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6.所在单位账户信息表(附件3)。
7.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纸质版报送要求:
1.材料1封皮部分推荐单位填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材料1-6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胶装两份(封皮采用白色铜版纸,禁止使用塑料封皮或订书器装订,可自设目录并根据实际自行排版及单、双面打印)。
电子版报送要求:
1.材料1、6 word格式,材料7excel格式;
2.材料1-7扫描PDF格式(整合为1个文件,扫描清晰工整)。
沈阳市各市属以及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报送至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所属地区材料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材料申报截至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5点。
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省人社厅汇总梳理全省申报情况并择优向人社部推荐,由人社部确定资助人选,并提供一次性资助资金,推荐地区配套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相关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负责对其申报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把关,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并上报申报推荐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以及违法违纪等情况。
经办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报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405室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22721868/15640307234
邮箱地址:rsj22539011@163.com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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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