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3〕3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省管各级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我省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和《关于回复甘肃、西藏等两省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29号),现将我省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价格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权限

 

一是对于开展口腔种植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是对于开展口腔种植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响应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全流程调控目标。定价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制定本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是对于开展口腔种植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照市场调节价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口腔种植行业领域有序竞争,满足特殊人群医疗卫生需求。

 

二、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照《立项指南》和《操作要点》,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原则,通过专题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将我省现行的28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5项,同时,修订了34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其不得在口腔种植中收取(详见附件1,2,3)。对主要用于复杂种植情形的“3D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及“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三个项目,单颗常规种植中确需使用的,“3D医学3D建模(口腔)”按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及“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按其政府指导价的5%收费,且费用包括在调控目标内,避免重复收费,增加患者负担。

 

三、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内涵。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是指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包括牙种植全过程的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

 

(二)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850元。

 

四、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管理

 

将规范后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附件1)。

 

五、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政策落实。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调控工作,组织力量,专项部署,迅速落实本通知各项政策。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费用,并加强对本地政策落地后的监测考核,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

 

(二)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价格监管引导。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开展口腔种植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信息披露等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秩序。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本地开展口腔种植的民营医疗机构价格和费用情况,并根据种植牙集采报量率、中选产品使用率、是否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是否突出等因素进行排名,为患者提供价格信息指引服务,警示价格风险,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竞争机制。

 

(三)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政策宣传引导。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宣传政策文件、公告项目价格、公示中选结果、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指导好专项治理落地落实。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8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下载:

  1. 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xlsx
  2. 2.修订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 3.删除停用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