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过渡期内退休老办法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515号),结合各地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过渡期内公务员职务(职级)及工人岗位升降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过渡期内在同序列岗位升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过渡期内在不同序列岗位转岗聘用,转岗聘用后工资待遇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过渡期内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流动,职务(职级、岗位)变动属于升降且工资待遇发生变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过渡期内职务升降人员”。

 

二、关于老办法待遇标准

 

过渡期内职务升降人员并在过渡期内退休的,老办法待遇标准中的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退休生活补贴,以及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均参照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同等条件人员老办法待遇标准确定。即:以过渡期内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向前套算该职务2014年9月时的基本工资标准,以之确定本人在2014年9月时的基本工资、退休生活补贴和按国办发〔2015〕3号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后,计算老办法待遇标准。具体公式见附件。

 

过渡期内职务升降2次及以上的,以最后一次职务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技术职称)确定老办法待遇标准。

 

由于老办法待遇标准已按国家统一公布的增长率增长,因此本人在2014年9月工资标准不包括2014年9月后正常晋升的工资。

 

三、关于老办法待遇标准与平衡视同缴费指数的衔接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粤人社规〔2020〕9号)规定的平衡视同缴费指数公式,其中的“2014年9月老办法退休费”也按上述办法确定。具体公式见附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退休人员的老办法待遇标准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并补发待遇差。

 

附件:过渡期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相关公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过渡期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相关公式

 

1、职务职级(岗位)升降(以下简称“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标准Q

 

升降前:

 

 

升降后:

 

 

A1:工作人员职务升降前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A2:根据2014年9月执行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标准套改方法,以A1对应的职务(岗位)、级别(薪级)为基础,按工作人员过渡期升降后职务(岗位)确定其相应的2014年9月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条件计算至2014年9月。

 

B1: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相应规定的退休补贴标准;

 

B2:工作人员职务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相应规定的退休补贴标准;

 

C1: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对应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C2:工作人员职务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对应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N:退休年度,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N0: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升降的年份,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职务升降的,其职务升降的年度视同为2015年。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GN0-1=0。

 

2、职务职级(岗位)升降(以下简称“职位升降”)人员平衡视同缴费指数

 

平衡视同缴费指数={2014年9月老办法退休费-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2-2014年10月缴费工资×1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12÷个人账户计发月数+1%÷2〕}÷〔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年)×(过渡系数+1%÷2)〕

 

其中2014年9月老办法退休费以过渡期内升降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向前套算,确定本人在2014年9月时的基本工资、退休生活补贴和按国办发〔2015〕3号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后,计算老办法待遇标准。


附件下载:

  1. 广东省过渡期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相关公式1.png
  2. 广东省过渡期职务升降人员老办法待遇相关公式2.png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