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现将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滨海新区新设立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

 

二、在滨海新区已经设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滨海新区政府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

 

三、本通知自2017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滨海新区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滨海新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颁布。

 

2017年11月 8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