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9年)

苏人社发〔2019〕5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精神,稳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富民33条”意见,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48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2019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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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