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22〕9号),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确保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政策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政策对象。全市各类参保企业。

 

(三)返还标准。以上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费实缴额之和为基数(含当年补缴历年欠费),按照省级文件规定的返还比率实施。

 

(四)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参保数据提取。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规定标准。依据2020年度和2021年度用工登记备案、社保参保数据比对。

 

3.参保单位2021年度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比对。

 

4.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免申即享”,无需申报;

 

2.大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基本信息不全等参保单位在安徽省人社厅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六)工作流程。

 

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依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账户。中小微企业依据统计部门划型名单比对。

 

2.大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基本信息不全等参保单位仍以在安徽省人社厅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模式进行。

 

(七)资金渠道。

 

失业保险基金。

 

(八)经办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区) 8880213

含山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4325005

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5331499

当涂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6798713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1.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依据统计部门划型名单比对。

 

2.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比对。

 

3.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该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依据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比对。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须为2021届或2022届毕业生。依据毕业证和学信网信息比对。

 

(五)申请材料

 

1.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3.新招用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属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3.审核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受理、审核、公示、拨付。

 

(七)资金渠道。

 

市、县就业专项资金。

 

(八)经办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市区) 8880278

含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4323137

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5330807

当涂县人才交流中心6798717

 

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一)政策内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组织外地人员(马鞍山市域范围以外)首次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所属县区(开发园区)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或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二)补贴对象。

 

1.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市以外的机构须在企业所属地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备案)。

 

2.在企业所属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经纪人。

 

(三)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用工服务奖补。

 

(四)申请条件。

 

1.引进人员就业的单位为我市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企业为工业企业。

 

2.机构或个人在实施招聘服务前须签订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3),并于签字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受托方报委托方企业所属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按时间顺序登记入专门台账,并编号。

 

3.引进人员须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依据身份证信息比对。

 

4.引进人员须于2022年1月1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依据社保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比对。

 

5.引进人员已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比对。

 

6.引进人员在该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依据社保缴费数据比对。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附件4);

 

2. 社会机构(个人)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5);

 

3.引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招聘服务协议复印件。

 

上述资料须由社会机构与引进人员就业企业同时盖章。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个人)按要求向引进人员就业企业所属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县区(开发园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七)资金渠道。

 

县区、开发园区自筹资金。

 

(八)经办部门。

 

含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4323137

和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5330807

当涂县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6798716

花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3889654

雨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495082

博望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6065803

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23262

慈湖高新区社会事务部3506806

郑蒲港新区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局5582136

 

四、外地社会机构用工合作补助

 

(一)政策内容。外地社会机构应邀来马开展用工合作的,按我市公务出差标准给予来马工作人员交通、住宿、误餐费补助。

 

(二)补贴对象。

 

与我市开展用工合作的外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

 

1.交通报销以乘坐交通工具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每家机构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4000元;

 

2.住宿费报销以在我市住宿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标准不高于350元/天,每家机构每次总额不超过105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100元。

 

3.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金额不得互相抵补。

 

4.误餐补助按100元/天,报销天数按照抵达我市至离开我市计算,每家机构每次报销不超过300元,每年不超过600元。

 

5.每家机构每年可享受2次报销,每次1人。报销2次后没有向我市输送人员的,不再予以报销。

 

(四)申请条件。

 

1.我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邀请,或当地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推荐来马开展用工合作相关工作。

 

2.依法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差旅费报销申报表(详见附件6);

 

2.邀请函或推荐函(推荐函式样见附件7);

 

3.交通票据(车票、船票或飞机票)、住宿发票原件,消费者均须是报销人本人。票据金额低于报销额度的,按票面实际金额报销;票据金额超过报销额度的部分不予报销。

 

4.根据相关财务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程序

 

1.社会机构工作人员于离开我市后2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资金汇至申报单位账户或报销人本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报销费用。

 

(七)资金渠道。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补助项目。

 

(八)经办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8880286。

 

五、社会机构异地招工服务奖补

 

(一)政策内容。各类社会机构受委托组织“聚马行动”异地招工活动的,给予一定的服务奖补。

 

(二)补贴对象。

 

受市人社部门委托组织“聚马行动”异地招工活动的各类社会机构。

 

(三)补贴标准。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组织招工企业数量、差旅费成本、招聘活动规模、当地消费水平等,邀请3家以上社会机构竞价。补贴标准以竞价结果为准。

 

(四)申请条件。

 

1.根据竞价结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与社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社会机构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申请材料

 

1.委托协议;

 

2.异地招工活动方案;

 

3.根据相关财务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程序

 

1.社会机构于异地招工活动结束后2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资金汇至申报单位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报销费用。

 

(七)资金渠道。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补助项目。

 

(八)经办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8880286。

 

六、引进人才奖补

 

符合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政府《印发<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马发〔2022〕6号)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通过“诗城英才”平台申报。咨询电话:8880248。

 

七、其他事项

 

(一)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现场审核等方式认真核查。对违规套取资金的,要立即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项目,不得公示。

 

(四)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附件:

1.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

3.委托招聘服务协议书(参考文本)

4.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

5.社会机构(个人)引进人员花名册

6.外省市社会机构来马对接劳务合作差旅费报销申报表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出开展劳务合作推荐函(模板)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附件1—7.doc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