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滨海中关村(天津自创区)创新中心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3〕10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7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局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与公示,天津中关村信息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滨海中关村(天津自创区)创新中心”,符合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同意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