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2023年度城区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发放的通知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困难群体实行补贴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我市城区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2023年1月1日享受相应身份待遇的城区内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吉林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费(含长护险)的参保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城区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

 

1.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140元;

 

2.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90元。

 

(二)城区重度残疾人员

 

1.成年人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70元;

 

2.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220元。

 

(三)城区城乡特困人员

 

给予个人长护险缴费补贴10元。

 

三、补贴发放时间

 

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补贴发放渠道

 

(一)城区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通过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发放,不需个人申请办理。

 

(二)城区重度残疾人员

 

通过重残护理补贴账户发放,不需个人申请办理。

 

(三)返贫致贫人口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

 

个人依申请到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吉林市医保经办服务”微信公众号人工客服申请办理。

 

五、其他事宜

 

1.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特困、低保、重残、脱贫不稳定人员),优先发放至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不予重复补贴。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城区困难群体居民医保缴费补贴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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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