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温馨提示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展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征缴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缴费标准


沈阳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元/年、300元/年、5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5000元/年、6000元/年。


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人员(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人员)可享受政府代缴,政府代缴标准为200元/年。


二、缴费方式


(一)自主缴费


我们鼓励缴费人采用自主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辽事通APP等自主缴费渠道进入社保缴费功能模块后,可为本人缴纳或他人代缴社保费。


1.普通缴费人和不选择200元缴费标准的特殊群体人员通过【社保缴费】-【社保费日常缴费】功能模块确认缴费档次并缴费。特殊群体人员扣除政府代缴200元后,自行补齐剩余缴费金额。例如:某特困缴费人员选择500元/年缴费档次,实际应缴费额为300元。


2.选择200元缴费标准的特殊群体人员通过【城乡居民特殊群体全额代缴】功能模块确认缴费档次并享受政府全额代缴。


(二)通过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渠道缴费


(三)签约扣款


对于存在有效签约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含特殊群体人员),可继续通过签约扣款方式缴费。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签约扣款时间为每月17日至21日,首次扣款于4月开始。请缴费人在扣款前确认缴费档次,并在扣款期内避免进行查缴操作,以免造成扣款失败。


三、缴费档次确认


缴费人需在缴费前通过自主缴费渠道、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渠道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缴费档次确认,若已进行缴费,则当年不能更改档次。


存在有效签约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含特殊群体人员)应在签约扣款前确认缴费档次,否则默认按上一年度缴费档次扣款。不存在签约扣款协议的特殊群体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前确认缴费档次,超期未确认的,系统将默认按照200元/年由政府代缴。


四、缴费到账、凭证获取及政策解读


缴费完成后,税务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费款上解、入库等信息反馈至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做记账处理。费款到账后,缴费人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获取缴费凭证。


缴费政策由各级人社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机关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事通APP下载·政务服务客户端
  3.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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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