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6份规范性文件:

 

1.《转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佛劳社〔2006〕19号);

 

2.《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8〕415号);

 

3.《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4.《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58号);

 

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培育示范基地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67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1.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