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医保字〔2020〕40号)要求,现将开展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按照依法依规、节约政府公共资源、集中高效的原则,医保定点申请评估材料受理时间从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纳入本次评估。

 

附件:

1.2023年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注意事项

2.各县(市、区)医保定点评估受理电话

3.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4.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5.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

6.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7.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申请汇总表

8.赣州市2023年第一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申请汇总表

9.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1-9.docx

来源: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