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采认试点方案》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3〕2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采认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辖区内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进行系统摸排,于4月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点推荐单位。本项试点申报工作将作为2023年度全市人力社保系统重点人才工作“揭榜领题”项目进行推荐。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史永红,8522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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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采认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加快推进以品德、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实现“政府评”向“单位评”、“定期评”向“灵活评”、“评个人”向“评体系”的转变,评用结合,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新时代共同富裕地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企业职称任职资格采认模式。立足民营企业现有工程技术岗培养晋升机制,支持体系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直接认定为对应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依据。

 

(二)探索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机制。优化职称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建立与薪酬体系相挂钩的职称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用结合、以用促评。

 

(三)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职称改革经验。总结职称制度改革创新经验,探索进一步推进服务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推广可复制的职称改革经验。

 

三、采认范围

 

职称采认试点遵循社会认同、企业认可、流程简化、重在使用的原则,先行先试、由点及面、分步实施,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广。试点单位重点从我市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企业中遴选,每个产业每年最多不超过3家。职称采认对象主要为在我市试点单位中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医药、材料、轻纺等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单位遴选

 

(一)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申请职称采认试点,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2023年度4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单位应为绍兴市范围内民营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并具有多年的实际操作经验,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认度较高,鼓励已开展职称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申报;

 

已建立与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薪酬待遇相挂钩的岗位晋升机制;

 

2. 专业技术人才集聚,可在工程技术领域持续开展人才评价工作。

 

(三)遴选流程

 

1. 自主申报。具备条件且有意愿开展试点的企业,填写《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采认试点申请表》,并附单位技术岗位评价晋升制度相关材料,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 核实推荐。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 评估确定。由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明确试点单位,以及该试点单位中(初)级职称采认的岗位序列、级别(层次)、专业。

 

五、采认实施

 

(一)基本要求

 

试点单位技术岗位评价实施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每年或每半年举行一次,职称采认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单位在当地缴纳社保总职工人数的5%或上一年度新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的50%。

 

(二)采认评价流程

 

1. 评价会议召开前,试点单位年度工程技术岗位晋升评价方案、拟晋升人员花名册、评价专家名单报送属地人力社保局。

 

2. 评价会议召开时,试点单位按照评价方案和标准,有序开展评价工作,属地人力社保局参加,对评价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3. 评价会议召开后,评价结果中未取得过中、初级职称证书的拟采认人员名单应在单位内部和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职称采认对象,将《拟职称采认人员花名册》报送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职称证书获取流程

 

1. 注册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x6b736a9de2279xx.ipv6best.cn/)。

 

2. 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库,主要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3. 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申请相应中、初级职称初定。

 

4. 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5. 人力社保部门按权限核实人员,发文并制发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试点评估

 

试点单位实行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每年底人力社保部门对单位试点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作为下一年度采认单位。完成当年度技术人员评价的试点单位,于评价结束1个月内将试点情况、职工反馈、存在不足和改进建议的总结材料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本次改革试点助推集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在摸排试点单位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此次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引导意向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认工作。

 

(三)完善评价体系。对自愿参加试点的单位,各区、县(市)要认真开展技术岗评价晋升与专业技术职称贯通的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配套的评价体系,促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1. 绍兴市民营经济领域工程技术类职称采认试点申请表

2. 拟职称采认人员花名册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