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关于做好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及中央、省驻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8月底。


(二)审查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


(三)审查管辖范围:书面审查管辖范围按照《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的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各类用人单位自行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等有关资料,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p://rst.jiangxi.gov.cn/),下载《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9号)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30日)。各类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并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或准备有关书面材料。


(三)审查阶段(2023年5月4日-2023年8月底)。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步进行,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自动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书面审查意见及时上传到“两网化”的内网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劳动保障年度节面审查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举措,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


(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概不出具评优、评先相关证明,同时还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实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件一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局将建立书面审查抽查复核机制,视情对各地书面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范畴。


联系人:丁严生 0796-8266909;18370675373;

邮箱:jasldjczd@163.com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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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