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浮30%,2023年4月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683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4月起,黄山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浮调整,由原每人每月128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83元,涨幅达到30%。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便捷申领。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