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浮30%,2023年4月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683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4月起,黄山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浮调整,由原每人每月128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83元,涨幅达到30%。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便捷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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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