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规范全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医保局《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梳理整合现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种植体植入费”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全省最高政府指导价,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22项现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常规面部与口内照相”等27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3)。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系统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代用品、生物膜等分开计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种植体服务时,不得自行额外增设项目和增加耗材计价,专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

 

二、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确定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3584元(详见附件4),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医学3D建模(口腔)、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种植体系统、牙冠等医用耗材及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植入等服务费用。

 

三、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引导和监管

 

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鼓励参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制定本机构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主动以显著方式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和竞争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得通过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欺诈患者。对于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民营医疗机构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不合理不规范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1. 1.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2. 2.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3. 3.修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4. 4.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构成.xlsx
  5. 5.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增补目录.xlsx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