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印发《2022年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抓落实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医保办发〔2022〕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2022年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抓落实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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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抓落实行动计划

 

2022年,全省医保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目标

 

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统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落实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各项医保待遇落实到位;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巩固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成果,不断优化经办服务管理,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医保服务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合力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不落一人,应保尽保。

 

(二)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

 

巩固基本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落实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全面取消封顶线。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政策规定给予直接救助;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救助。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及时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门诊救助。制定出台我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健全监测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重点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人口医疗费用进行监测,对监测人群参加基本医保、医疗总费用、待遇享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等情况进行监测。监测人群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纳入医保因病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推送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保障其及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确保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季调度监测各市医保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可持续

 

将脱贫攻坚期省、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的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并入同级医疗救助基金;将市、县(市、区)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同级医疗救助基金。省、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

 

(五)提升经办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开设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巩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

 

三、组织保障

 

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定期研究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医保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调度,坚持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