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3〕38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网信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贵州省委网信办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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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等重要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网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网信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网信工程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相应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行业权威认证的,其对应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网信工程专业下设3个子专业:网络生态治理、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应对、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舆情刊物编写、行业研究和网络正能量传播、网络文明建设、网络诚信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应用。主要从事网络信息传播领域新技术新应用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信息传播平台运营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安全服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应急处置及与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

 

(四)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五)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申报相应职称: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专科、中职学校毕业学历,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九条 评审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四、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四)具备中职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四)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三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6.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2.参与的项目获市(州)级网信工程有关赛事奖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全程参与完成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4次县级以上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

 

5.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州)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市(州)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8.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9.参与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州)级或2项县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并通过县(市、区)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1.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

 

1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以上。

 

3.参与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网络舆情文章等2篇,获得市(州)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备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4.编写本专业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报告等1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

 

2.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省(部)级网信工程有关赛事奖1项;或获市(州)级网信工程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4.全程参与完成经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1次省级以上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州)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并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7.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0.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积极贡献,获市(州)级以上表彰。

 

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第十五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2.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网信工程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现状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重点参与完成经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4次市(州)以上较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州)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并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6.主持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7.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8.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1项市(州)级或3项县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参与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网络舆情文章等4篇,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重要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4.编写本专业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网信工程有关赛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

 

4.重点参与完成经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2次省级以上较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点(重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7.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项。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10.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州)级以上表彰。

 

七、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第十七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3.主要参与完成经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4次市(州)以上重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点(重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6.主持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7.作为排名前十起草人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项。

 

8.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州)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重点(重大)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或市(州)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市(州)级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网络舆情文章等6篇,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4.编写本专业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提供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网信工程领域项目(课题/任务)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标准规范制定或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由3名以上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正高级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国家级网信工程有关赛事奖1项;或获省(部)级网信工程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主持完成的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经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4次省级以上重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系统运用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国家重点(重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7.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本专业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4项。

 

8.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10.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中,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在网信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淡化学历要求,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第十九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本条件中相应任职资格条款中的业绩条件、学术成果要求。

 

九、附则

 

第二十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一般指理工类学历(学位);“工程类专业学位”特指工程硕士学位和工程博士学位。

 

本条件所提到任职时间,均为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的任职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申报人在本专业领域学历(学位)晋升,并以晋升后学历为条件申报的,原学历(学位)下的工作时间折半计算。

 

(三)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职资格期间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本条件中既可作为奖项支撑材料又可作为业绩、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予以明确,不可兼用。

 

(五)本条件中的“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奖项。

 

本条件中的“技术奖”指: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或经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具体奖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申报人应提供相应行业协会、学会在民政部门登记以及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认可、委托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须提供据以获得奖项的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评审材料,且该业绩、学术成果不得低于本条件规定的相应业绩、学术要求。本条件中既可作为奖项支撑材料又可作为业绩、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予以明确,不可兼用。

 

(六)“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七)网信工程相关大赛奖项名称排序可对应获奖等次。

 

(八)本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者”在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项目均指排名前三。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其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参与者。

 

(九)本条件中的“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十)经济效益需提供合同、发票、纳税记录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一)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运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可折抵论文2篇,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限第一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 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

 

(十二)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本行业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高水平学术期刊”范围主要包括: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ESCI、SCI、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国外)等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CIP数据核字号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代表作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指的是满足两项不同的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同一项目既可作为本条件获奖业绩支撑材料又可作为项目业绩、学术成果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明确作为其中一项,不可兼用。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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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