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号)(以下称《通知》),现公布全市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执行省医保局设立的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删除33H0008口腔种植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通常只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暂不实行“技耗分离”,无除外内容。专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

 

根据《通知》相关要求,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要求,全市三甲、三乙和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分别不超过4500元、4321元和4142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调控目标,留出5%的余量,即全流程总价不超过4275元、4105元和3935元,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

 

三、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价格

 

将龈下洁治项目名称改为龈下刮治,执行新的项目内涵,调整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四、相关要求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总价,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及时清理自主定价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市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降低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费用的同时,按照诊疗规范,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真正做到口惠实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展示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和费用、是否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全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确保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doc
  2. 附件2:龈下刮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3.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30330145203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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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