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 关于授权委托各旗县市(区)办理盟本级医保经办事项的通知

锡医险中心发〔2023〕5号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授权委托盟市办理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事项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2022〕22号)、《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医疗保障领域各项工作“规范、精减、提速”,经研究决定,现将盟本级16项医保经办事项下沉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委托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下放事项及下放范围

 

将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个人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出具《参保凭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共16项工作下放至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落地见效。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深刻领悟“两优”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两优”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承接工作,把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部署当做利全局、打基础、谋长远的核心工作,聚焦“规范、精简、提速”,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打造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服务环境,让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拥有更多获得感。

 

(二)严把审核关口,确保基金安全。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确保各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严把审核环节,严格按照事项操作规范落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三)加强业务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以训提技,以训强能,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按季度进行抽查检查,按年度开展工作评价。

 

盟本级联系人及电话:

马江涛 0479-8225686

博浩 0479-8236489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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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