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 关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8〕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7〕34号)和内江市城镇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第23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一档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4200元(含城乡居民一档大病保险费136元)。
用人单位参加一档的缴费标准为:缴费费率为10.3%(含在职职工大病保险136元/人·年),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城乡居民一档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122元;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128.1元。
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门诊统筹划入标准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限额标准为160元/人·年。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2018年门诊统筹额度余额和特殊疾病门诊账户额度余额延长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补充医疗保险实施问题
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仍按《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76号)文件执行,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700元/人·年。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