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的通知

莆医保基金〔2023〕37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增6个门诊特殊病种,分别为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计34种。

 

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门诊特殊病种戈谢病、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设置两年过渡期,两年后自动取消;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并入儿童康复治疗。

 

三、新增的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按照我市原政策执行,报销比例为:“精神分裂症”报销比例90%,“门诊危重病抢救、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报销比例65%。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报销比例和医保基金支付年度封顶线见附件。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门诊特殊病种经办管理与基金支付。同时,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扩大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做好基金运行分析监测,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诊治,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合理规范。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则根据相关政策适时作相应调整。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种类、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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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