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赤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业务承诺书签订工作的公告


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号)要求,依法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有关金融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10日与有意愿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承诺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办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注册并经有关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在赤峰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

 

二、签订承诺书,是签署双方的自愿行为,属于信用承诺,不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不具排它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机构均可在本地区经办工资保证金业务。

 

三、签订时间、地址及联系人

 

(一)承诺书签订时间:2023年4月10日。

 

(二)地址:松山区大明街11号赤峰市联合接访中心五楼518室。

 

(三)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18947060088。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