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关于做好2023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档案在双鸭山市社会化档案托管中心保管的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双鸭山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双人社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中心2023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书》,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2、申报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张免冠一寸照片;

 

3、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原件一份;

 

4、住院缴费票据复印件及原件照片或参加医疗保险报销凭证(报销银行或微信流水交易记录)等相关治疗疾病缴费的证明材料。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证明。

 

地 址:铁西长虹路安全大厦302室

电 话:6698085、6698090

 

双鸭山市社会化档案托管中心

2023年3月31日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