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医保:个体工商户生育费率补差通知(2023年5月24日截止)


根据马医保发〔2022〕26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选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8.5%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8.25%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需要调整的单位请前往医保窗口办理费率调整及费率补差业务。费率补差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补差范围为2023年1月至业务办理当月,逾期不补。


来源: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