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赣民字〔2021〕23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 号)精神,加快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现就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江西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持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继续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补贴标准,但不应低于省定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应按相关程序备案。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经费由当地统筹解决。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2021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审批程序

 

(一)社会散居的补贴对象

 

1.申请。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残疾证明材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和就读证明材料。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就读证明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2.核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证明材料或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核验后,提出核验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为保护儿童隐私,应避免以公示方式核查了解情况。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核验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从当月计发照料护理补贴(对本文件下发之前已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据实补发相应月份的照料护理补贴)。不予确认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补贴对象

 

1.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向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残疾证明材料; 18周岁以上继续就读的,应提供就读证明材料。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代养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委托机构向主管民政部门申请。

 

2.确认。民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确认,符合条件的,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从当月计发照料护理补贴(对本文件下发之前已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据实补发相应月份的照料护理补贴)。不予确认的应书面告知,说明理由。

 

四、资金拨付与使用

 

(一)资金拨付。对社会散居的补贴对象,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儿童一卡通账户。对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补贴对象,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儿童福利机构。

 

(二)使用范围。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费主要用于照料服务人为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送医就诊、生病看护、需求转介,协助做好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居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开支。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费由儿童福利机构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服务等相关开支。

 

(三)规范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签订协议应征求和尊重8岁以上儿童本人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散居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视巡访制度,明确儿童主任为探视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巡访探视,及时掌握儿童健康、精神、康复、教育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特殊时期可以采取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形式进行巡访。对照料服务人确实无法照料护理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应进行兜底性照料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是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的具体举措,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按照足额发放到位,经费开支规范合理。民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报请政府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做好资金需求测算,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推进政策找人,认真核定补贴对象,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和发放,将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拨付照料护理补贴。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照料护理补贴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虛报冒领护理补贴的,应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依法依纪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残联、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主动比对筛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及时录入数据信息,做好信息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儿童主任加强上门探视巡访,建立补贴对象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更新及时。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为养育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残疾证或残疾诊断证明。对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对主动放弃申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的,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三)加强政策衔接。全额领取照料护理补贴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可同时享受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但未达到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儿童福利机构统筹使用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加快推进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构及聘用的护理人员应当取得国家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和机构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养育、护理、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儿童照料护理类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和指导,为有需求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护理补贴政策解读纳入部门联席会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和“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重要内容,帮助基层线工作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西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发布: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