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江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请示、广发银行江门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请示,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广州银行合作开展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消费类业务的请示,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部,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74家,实缴单位净增1380家;新开户职工8.21万人,净增职工3.18万人;实缴单位8301家,实缴职工48.77万人,缴存额68.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94%、6.98%、7.74%。2022年末,缴存总额659.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1%;缴存余额155.80亿元,同比增长9.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家。

 

(二)提取:2022年,20.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5.19亿元,同比增长9.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05%,比上年增加1.1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04.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916笔 24.1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9.17%、20.5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0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1万笔279.22亿元,贷款余额148.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4%、9.48%、6.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47%,比上年末减少2.2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20 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615笔54587.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8487.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60233.4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57笔105029.40万元,当年贴息额613.97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30笔131028.50万元,累计贴息1196.0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654.34万元。其中,活期100.01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2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05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054.33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47%,比上年末减少2.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9478.64万元,同比增长10.62%。存款利息1897.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580.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7813.65万元,同比增长14.2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638.11万元,归集手续费2182.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78.92万元,其他 614.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1664.99万元,同比增长6.30%。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15.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491.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8258.1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3.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17.5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74.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924.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93.76万元,同比增长0.05%。其中,人员经费1374.99万元,公用经费76.87万元,专项经费641.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5.41万元,逾期率0.3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74.0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1%,国有企业占11.24%,城镇集体企业占2.18%,外商投资企业占2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3%;中、低收入占96.29%,高收入占3.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96%,国有企业占5.45%,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26.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60%;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43%,租赁住房占3.0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8%,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6.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8%,高收入占5.82%。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6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8%,比上年末增加0.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109.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20%,90-144(含)平方米占83.68%,144平方米以上占4.12%。购买新房占93.28%,购买二手房占6.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13%,30岁-40岁(含)占40.12%,40岁-50岁(含)占18.19%,50岁以上占2.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30%;中、低收入占93.26%,高收入占6.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60%,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2022年5月31日,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支持缓缴企业职工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延迟还款。截至2022年末,12家企业2641名职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1517.2万元; 33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33.2万元,4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企业职工延迟还款3.8万元。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从当月应缴存额的50%提高至60%。截至2022年末,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职工13330人,比原政策多提取1215.91万元;发放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5760 笔195593.1万元,发放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贴息贷款2334笔82639.5万元。

 

(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

 

新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8日,印发《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6665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7月4日,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发文主体由公积金中心修订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明确由公积金中心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材料,延长了部分提取业务的时限,明确了线上办理业务的流程。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3月18日,印发《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3月18日至6月30日,职工可享受的贴息贷款额度和我市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均上浮10%。

 

2022年5月9日,印发《关于阶段性提高高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研究生学历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在原阶段性提高贴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15%(一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2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在原阶段性提高贴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25%(一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

 

2022年6月21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政策期限的通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政策的执行期限从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2022年9月23日,印发《关于阶段性提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科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1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2022年9月23日,印发《关于调整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9月24日起,职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022年9月23日,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经我市认定、评定和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优惠。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度提高。其中,顶尖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 10 倍,一级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 5 倍,二级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 2 倍,三级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 倍。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到所在社区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志愿服务,支援交通路口联防联控、结对社区防疫和创文工作。通过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市民闪电贷2.0”场景试点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在港澳地区“跨境通办”、增加服务网点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全年线上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7万笔,同比增长1.7倍,占比达64%。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系统自动结算交易率达97.39%,资金流水自动匹配对账率达99.03%。引入微服务+云计算架构,实现服务松耦合、服务故障智能隔离、自动化运维,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和管理成本。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1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为“2021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9月,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被江门市网络文化协会评为“2021年江门十佳特色政务新媒体”。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依法受理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 103宗,结案219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62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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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