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执行202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2〕27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202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5%。

 

二、各类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工成本状况,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报送我市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有企业应按照中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的备案工作,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