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省直医保新增高值药品评估医院和治疗医院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惠民政策,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就医,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高值药品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3号)、《关于印发〈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经办管理规程(2023版)〉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23〕9号)要求,核准辽宁爱尔眼科医院等14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医院(见附件1),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等11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治疗医院(见附件2)。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 日,现予公告。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新增评估医院名单

 

附件:2.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新增治疗医院名单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