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要求,我中心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了所有业务的申报材料以及办理流程。为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减少退件率,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材料齐全。我中心已更新业务申报表,精简部分业务申报材料,并公布在我中心官网上。请各单位按照各类业务对应的材料清单和申报表进行填报,附件材料是复印件的务必加盖公章。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领表》(以下简称《待遇申领表》)后新附《退休待遇“早知道”》,请各单位申报时,确保新退休人员已阅知。

 

(二)填写完整。业务申报表上的信息应填写完整。如退休待遇核定业务所填报的《待遇申领表》中“本人签名”或“单位经办人签章”务必签字;职务工资档次填写完整;参保信息如实填写、异地参保记录是否已办理转移等。

 

(三)准确无误。业务申报表上的信息填写应准确无误。如《待遇申领表》中的职务级别档次、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项目应当准确填写。特别是涉及职务升降人员,其职务级别档次务必填写准确。

 

(四)账目到位。部分业务在申报前应确保缴费、记实、转移等账目到位。如申办退休待遇核定前,应核实参保人是否存在欠费或多缴、虚账未记实、应当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尚未转移等问题;办理参保人员待遇一次性支付业务前,应确保该人员职业年金已记实到位等。

 

结合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中心专门梳理了《业务申报常见问题及正确做法》(附后),供各单位经办人员参考借鉴,以避免出现类似错误,造成无法及时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为确保各项业务申报以及办理的顺畅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损,从5月份业务期开始,我中心各项业务办理(含“寄件办”和“现场办”)将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一)未使用我中心新公布的业务报表、表格填写不完整或申报材料缺章的,业务员可作退件处理。

 

(二)申报材料中填写有误的,允许单位经办人员当场修改并签字盖手印,否则业务员可作退件处理。

 

(三)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若在每月申报期(每月23日,遇节假日提前至20日)前补件到位,于本月办理;若在本月业务申报期后补件到位的,将于次月办理;在次月业务申报期内仍未补件到位的,业务员可作退件处理。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出、一次性待遇支付等业务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需缴费到位后申报。办理退休待遇核定申请业务的,若存在养老保险欠费、多缴情况,业务员可作退件处理,单位须尽快办理清欠和退费业务;若养老保险缴费到位,存在职业年金未申请记实的,业务员可作退件处理。缴费是否到账以及欠费情况,各单位可登录12333官网查询确认。

 

(五)申报退休待遇核定业务的,各单位经办务必提醒参保人员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并确认已经升级为一类卡。

 

(六)邮寄的申报材料,按我中心实际收件时间确定其业务归属期。

 

(七)在退休当月有涉及其它参保记录(特别是企业参保)未办理转移手续、或者仍在转移途中,予以收件,待转移完全到位后,再办理退休业务。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业务申报常见问题及正确做法.docx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