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经办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的通知》(兰医保发〔2023〕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谈判药品有关经办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24号)对协议期内的363种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分类,将 147 种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见附件 1),216 种谈判药品按照常规乙类管理(见附件 2)。对原实行单独支付,后转入常规目录的23种谈判药品,暂按原管理方式过渡,逐步退出(见附件 3)。
二、精简优化办理流程。《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门诊使用手册》中(附件7),简化了月度登记表填写内容,取消医保部门审核盖章环节。
三、加强“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管理。各县区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经办规程》要求,压实各部门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在药品目录执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区经办机构报送责任医师名单,县区经办机构汇总后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附件9)。
四、提升医保服务数字化水平。为提高谈判药品备案办理效率,保障患者信息安全,畅通网上办理渠道,让群众少跑路,各医疗机构应积极使用“兰州市医疗保障局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备案功能,提高线上可办率。
五、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修订《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兰医保中心〔2022〕9号)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下载:
- 附件1:2022年药品目录中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名单.docx
- 附件2:2022年药品目录中按照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名单.docx
- 附件3:参照单独支付管理的原谈判药品名单.docx
- 附件4: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指定医院名单.docx
- 附件5: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 附件6: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备药情况统计表.xlsx
- 附件7: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docx
- 附件8: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备案表.doc
- 附件9: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责任医师备案表.xlsx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