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1〕3号


永福县、临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鉴于永福县、临桂区在委托(授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职能时尚未将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纳入,为避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缺失,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现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永福县苏桥镇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临桂区两江镇、四塘镇、临桂镇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由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三、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开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涉及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事项会同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四、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后,由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