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新增角膜胶原交联术等3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 〔2021〕2号)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测算、组织专家评审 论证、项目公示、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告等程序,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新增角膜胶原交联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3项(详见附件),新增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 期两年,各医疗机构应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 本着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的定位,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收费价格。

 

二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 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3年3月31 日零时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医疗机构应加强价格项目成本核算及执行情况收集 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定期对价格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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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jpg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