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关于实施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范围

 

(一)在杭州市的省属、中央属、部队属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除外);

 

(二)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外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杭办事机构;

 

(五)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二)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申报。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三、对不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2023年书面审查情况结合全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作为当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依据。当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注:

 

1.网上申报地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点击“在线申报”)。

 

2.如咨询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业务知识,请向单位实际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2.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