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中心函〔2021〕58号


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及职工。

 

二、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按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有财政部门预算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一行政机关等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函》(桂财社函〔2014〕30号)规定,统一按财政部门核定年度部门预算的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全口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即职工缴费基数应为基本工资加津贴和奖金(或绩效工资)等应发全额工资核定口径计算。其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缴费基数按本条第(一)款申报。

 

(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申报基数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2021年退休的人员,核定基本养老金无变动的,无需申报。

 

(四)关闭破产企业、5-6级因工伤残人员以2020年12月的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由工伤人员的管理单位报送,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人员,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以最新公布的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基数。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前向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需申报,由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完成基数申报。

 

(二)网上申报。

 

1.在职人员。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由单位统一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无需提供申报纸质材料,单位与职工确认缴费基数的纸质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2.退休人员。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在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上传养老金发送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年度月养老金水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养老金发放明细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复印件的电子材料。

 

网上申报网址:http://wsdt.ybj.gxzf.gov.cn。

 

(三)业务窗口申报。

 

因故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业务窗口申报。业务窗口申报需提供《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退休人员需另提供本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的纸质材料。

 

业务窗口申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一号楼1楼自治区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五、其他事项

 

(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填报工作,确保申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真实、准确、及时。

 

(二)对不按规定的时限要求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我中心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2021年12月结算期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在2021年度内补报缴费基数后,我中心再按照规定结算。

 

(三)2020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91.4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7元/月。2020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将重新计算2021年的应缴数额,并对2021年度内各单位已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2020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四)中区直驻邕各参保单位每年应在当年内及时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基数,我中心将按规定以当年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以当年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调整缴费基数,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在当年12月结算期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五)申报过程如遇问题及困难,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71-123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x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