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商洛住房公积金事业融合发展有关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商洛公积金事业融合发展合作协议》,加快推进西安、商洛两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同城化发展长效机制建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商洛购房贷款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互认互贷业务。开通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业务,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商洛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在受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商洛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通过“跨市通办”窗口快速受理,开辟绿色通道。

 

三、简化贷款办理资料。在西安市缴存公积金职工来办理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1.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原件;2.银行征信报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3.购房证明材料(网签号或者购房合同)原件;4.首付票据原件。

 

本公告自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0日


来源: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