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温州市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温人社办发〔2020〕3号


市区(不含洞头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规定,现就市区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市区各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二、申报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提高申报率,2020年度缴费工资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登陆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sbs.wzhrss.gov.cn/sionline/)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后,再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窗口申报

 

暂未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参保单位,应于2020年5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大楼二楼或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B幢1楼),咨询电话:88866656 ;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东附属楼行政审批中心3楼),咨询电话:85851792;

 

(三)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二楼,黎明立交桥旁边),咨询电话:88129810;

 

(四)龙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东裙楼一楼),咨询电话:85987010;

 

(五)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娄桥街道新行政管理中心4号楼1楼),咨询电话:85773051。

 

参保单位2020年1月1日(含)后办理新增、再参保、转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其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20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用人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各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再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