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文件要求,结合西安地区职工购房需求实际情况。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方面

 

1.退役军人在部队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转移进我中心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可其在部队的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部队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部队缴存时间与在我中心缴存时间之间不能有断缴月份。

 

退役军人在部队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未转移进我中心的,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

 

2.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但军人公积金余额不参与计算。须提供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复印件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军人保障卡”流水。录机时录入军人身份证信息,资料扫描入个贷系统。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为万元的整数倍。

 

二、贷款期限方面

 

1.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

 

3.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三、贷款审批方面

 

1.对一房多证房屋,由于抵押登记原因,不予受理。

 

2.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买受人仅限夫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借款人可为房屋买受人配偶。

 

3.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借款人与配偶曾在本中心贷款并已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查看其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5年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产生罚息的)记录,不予受理。以“dkcx_***用户/个贷统计查询/贷款详细查询/还款明细/”中有罚息金额为准,对同一“还款年月”出现多次罚息记录的,按1次认定。

 

4.借款人与配偶征信报告中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对外担保的,负债平均月供超过家庭月收入(缴存公积金的以其缴存基数确认,配偶未缴公积金的以其有效收入确认)50%时,须提供能覆盖其超出部分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网络版需银行代理员核实签字确认)、或银行定期存单、或国债凭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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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