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监管部门、口岸物流部门、税务局、总工会,高新区相关部门,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和自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力以赴抓好疫情期间就业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自疫领办〔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降压减负,努力实现稳定岗位目标,现就“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返还标准

 

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按6个月我市月人均失业金(1320*6=7920元)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认定条件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自贡市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足额缴纳12个月失业保险费;

 

(二)2018年、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

 

(三)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41%,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四)生产经营虽发生困难但2020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剩余三分之一及以上额度订单合同;

 

(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国家限制和淘汰行业,煤炭、钢铁、建筑、房地产等过剩产能行业,劳务派遣行业除外)、环保政策、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

 

(六)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七)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尚未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或待岗生活费行为。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向参保地就业部门提交申请认定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8年、2019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第四季度报表,即年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生产经营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计划(含订单情况)、工资或待岗生活费发放清单(提供年度或每月工资汇总表)、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企业未成立工会的,由企业出具)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各级就业部门负责对本级参保企业的参保人数、缴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本级参保企业申报信息并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会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初审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后,及时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审,作出具体的认定结论。集中会审可根据企业申报实际情况适时组织。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对用工、参保、缴费、裁员等情况进行审核。

 

国资、经信、商务、口岸物流部门主要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订单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国资部门负责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经信部门负责非国有工业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口岸物流部门负责物流企业。

 

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盈利情况核实。

 

工会部门负责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职工放假待岗及生活费发放等情况进行核实。

 

发改部门负责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核实。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财政部门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安排拨付返还资金。

 

(四)公示

 

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职工人数、返还标准和返还金额要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将本级审核和公示情况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就业部门及时告知相关企业。

 

(五)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局将拨付资金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收到拨付资金申请后及时划拨返还资金,市就业局及时将返还资金划入各区(县)就业局或企业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岗位返还政策是当前“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经办服务,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二)返还资金从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等稳定就业相关支出。

 

(三)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当年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四)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或违规办理返还资金的,全额追回返还资金,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今后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再适用新的规定。

 

附件:

1.自贡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2.企业裁员率计算办法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贡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总工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1. 自贡市企业裁员率计算办法.doc
  2. 自贡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doc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