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社会稳定器”作用,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10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皖就〔2020〕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意义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六稳” “六保”决策部署上来,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用心用情用力抓好落实。

 

二、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

 

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50%(阜南、临泉、颍上60%)提高至100%。对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100%直接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因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厂矿、独立项目等部门或机构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劳务派遣企业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资金应于2020年7月16日之前基本发放到位。

 

三、延长发放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发放对象。2018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月500元;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每月300元;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每月200元,统一按照6个月期限计发。

 

本通知下发前,已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三)发放期限。失业补助金只可申领1次,申领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便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不得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各县市区要始终坚持失业保险业务“全市通办”原则,不得以必须在失业保险参保地办理为由拒绝当事人申请,要继续加大网上申领宣传力度,开发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便民渠道,努力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

 

六、严格财务管理,防范基金风险

 

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按照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要始终坚持失业保险业务“三个全面取消”原则,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修养和风险防控意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最大限度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日执行,国家和省有明确实施期限的从其规定执行。前期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