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3号)精神,充分发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就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

 

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不变(800元/人),每人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名单。

 

每年1月,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毕业年度前一年的学生实名制信息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政策享受条件对学生实名制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补贴学生名单下发至各学校。对未在补贴学生名单内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身份后增补进补贴学生名单。

 

(二)核实信息。

 

每年5月底前,各学校通知名单内的学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在线签署诚信承诺书。市人力社保局将最终确定的补贴学生名单分解下发至各学校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三)拨付资金。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补贴人员名单后对辖区内各学校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资金拨付至各学校。各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四)告知情况。

 

各学校在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后,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是对困难毕业生帮扶的重要措施,涉及毕业学生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及时准确。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积极发动和提醒学校及时上传信息。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工作。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学校要做好数据流转过程中信息安全防护,严防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与学校的对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放资金;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委托第三方对每年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常态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对骗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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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