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25号)精神,结合学校申报和往年招生情况,现将2023年度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招生数量

 

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计划招生46370人,其中全日制计划招生37370人,非全日制计划招生9000人,各校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

 

二、强化区县职责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作为生源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职能职责,各地支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按程序纳入2023年度人才队伍建设绩效目标考核,全市人力社保部门支持技工院校招生35300人,其中全日制招生28650人,非全制招生6650人(指标分解见附件2)。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各类资源,主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支持全市各技工院校在本辖区内开展正常招生,积极帮助技工院校协调解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含企业新型学徒制)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项目制培训中简化程序,引导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范围,确保招生计划任务顺利完成。支持各技工院校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在计划任务分解中予以倾斜,特别面向企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备案辖区内技工院校招生简章,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巡查,确保技工院校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宣传。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技工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抽查各区县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情况,并适时通报各区县支持招生情况。

 

三、发挥主体作用

 

各技工院校要始终将招生工作作为技工院校生存发展的根本,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招生渠道,持续扩大招生规模。要严格遵守招生有关规定,抓好招生工作队伍管理,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确保规范招生、文明招生、有序招生,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和秩序。用好、用足市外招生政策,特别要充分挖掘贵州、四川、云南、湖南以及西部其他省(区)等地生源,积极为西部地区其他省(区)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扩大高级工及技师以上层次的培养数量,提高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办学比例。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开设定单班、冠名班,围绕企业、产业、行业需求,尤其是我市“6+5”战略性新兴产业和33条重要产业链,定向培养更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各类项目申报及办学层次提升的考核内容。

 

四、支持乡村振兴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通知》(渝人社〔2021〕27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重点帮扶区县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脱贫人口和帮扶家庭子女及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就读技工教育给予补助。广大技工院校要主动投身国家战略,立足区域乡村发展需要,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就业创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佳,881269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2.2023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支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附件下载:

  1.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29